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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经委党组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22日文档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促进我委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青海省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批示和决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委党组及成员和处(室)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委党组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委党组书记对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委党组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安排部署,统一领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规定》提出的领导责任。分析研究本系统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审批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2、对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完善、强化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的贯彻执行。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加强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4、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执法执纪队伍建设,治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腐败现象。

7、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

第七条 委党组书记、主任的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主持制定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及措施、要求。

2、主持研究解决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副主任、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责任。

3、支持、督促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4、负责对党委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工作;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打招呼,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教育;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执行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助理巡视员的责任:

1、按照委党组的部署,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2、听取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帮助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了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打招呼,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教育;重大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

第九条 委机关处(室)领导的责任:

各处(室)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共同职责是:

1、按照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了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发现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打招呼,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纪委报告。

3、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排除各种干扰。

4、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严以律己,廉洁勤政、自觉接受对履行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政领导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政正职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1、按照上级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加强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干部选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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