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文档来源:综合处
根据《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青国资考〔2016〕294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为纳入考核的18户省属出资企业。考核内容按照省国资委与各出资企业签订的2017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经济增加值等),重点工作指标(具体见年初签订的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方式及步骤
考核采取企业自我评定和省国资委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评
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国资委《考核办法》精神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1.2017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对2017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年度各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详细分析未完成的原因。
2.重要事项说明。2017年度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的,说明原因、经过、后果及处理意见。
3.特殊事项说明。需要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及其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4.自我评定。根据年初签订目标,依据《考核办法》规定,对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社会参与重大成果情况、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的主要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6.被出具保留意见的考核处理。年度审计报告被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出资企业,必须针对保留意见事项向省国资委提交相关说明和材料,并解释未进行调整的原因。
(二)省国资委考核
1.省国资委成立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小组,深入企业核实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社会责任以及社保资金缴纳、重大事项报告等落实情况。
2.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形成各出资企业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报告。组织省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相关处室、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
3.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加强对专项评估意见的运用,在专项评估基础上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提交委务会研究确定。
4.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向企业通报考核情况,各企业应向职工公告考核结果。
三、时间安排
1. 各出资企业将2017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含附表)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审计报告于2018年3月底前书面一并报送至省国资委考核与分配处(集团本部及二、三级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请报送电子版)。
2. 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兑现出资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请各出资企业认真遵循以下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确定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成立专门考核机构进行自评,并及时、完整、真实地向省国资委报送有关资料,确保圆满完成考核任务。各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要以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为准。
2. 注意事项。各出资企业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将总结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省国资委考核与分配处,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企业,省国资委将不予考核。
电子邮箱:qhgzwkhc@126.com
电话(传真):0971-6157649
附件:1.省属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自评报告内容要求
2.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完成情况表
3. 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经济增加
值明细表
4. 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类别构成明细表
5. 2017年度项目投入明细表
6. 2017年度重大事项上报统计表
7. 2017年度工资统计表
8. 2017年度工资统计明细表
9. 2017年度科技投入情况表
10. 2017年度上下游产业对接情况统计表
11. 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年度报表
12. 2017年度能源消耗量统计表(重点企业)
13. 2017年度能源消耗量统计表(一般企业)
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大厦 邮政编码:810000 邮箱: zonghechu080@sina.com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省招商局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青ICP备15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