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6日文档来源:省政府门户网
青政〔2016〕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已经2016年6月15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取消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61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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